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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关于做好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补贴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7日-10月9日。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院校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法人办事”-“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进行补贴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应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2027届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在启动申报时“应申尽申”,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的后续组织补充申报。

(二)各系(院)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公示、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系(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市级经办部门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市就业促进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抽查,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咨询方式

招生与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李老师 010-61228433 18801103703


附件: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

2.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