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印刷质量、破损或书写错误等情况需要更换协议书的,须持原《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办公室(明德楼214)申请更换,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说明更换原因;
2.所在系(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系(院)公章;
3.携带申请、原有《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更换要求后予以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因与用人单位解约需更换协议书,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解约,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办理解约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并提交原签约单位盖章的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书》的书面证明;
2.提交新的签约单位同意接收或聘用的书面凭证;
3.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系(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院)公章;
4.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因三方协议丢失需要更换协议书的。
1.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原三方协议编号,由系(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院)公章;
2.学院会在学院就业信息网对毕业生丢失三方协议书以及协议书编号进行公示,然后方可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请携带上述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书更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