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充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3日—4月3日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系(院)将申报人信息汇总在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上,并会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标准要求见附件2“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交至就业办公室(明德楼110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高度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
(二)各系(院)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公示、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系(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市级经办部门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市就业促进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抽查,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咨询方式
招生与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李老师 010-61228656 18801103513
附件:
招生与就业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