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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充申报工作通知

各系(院):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充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632343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申报方式

各申报系(院)将申报人信息汇总在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上,会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标准要求见附件2“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交至就业办公室(明德楼110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高度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

(二)系(院)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公示、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系(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市级经办部门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市就业促进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抽查,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咨询方式

招生与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李老师 010-61228656 18801103513

附件: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

2.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招生与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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