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2024 届毕业班辅导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要求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 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具体通知,我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就业核查工作,现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行为。
(二)核查是否按照教育部最新监测指标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合同”等情况。对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境外留学等形式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12月18日-12月27日
三、核查方式
各系(院)毕业班辅导员逐一与毕业生进行电话、短信或微信联系核实最新的就业去向,全面核查更新就业单位,要做到100%全覆盖尤其是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境外留学等形式就业,确认其目前的就业状况和提交的就业材料是否吻合、是否变更、是否属实,各辅导员在12月27日前,将就业单位核查表签字后提交各系(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主任(副院长),审核签字后系(院)主任(院长)签字盖系(院)章,提交致学院就业办公室。
自查自纠结束后,学院就业办公室进行校级核查,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重点对灵活就业数据进行抽查。
四、反馈与整改
校级审核完成后,学校将及时向各系(院)反馈审核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系(院)认真对照,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核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系(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二)认真对照检查。严格执行监测指标要求,对于疑似、类似的信息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灵活就业中缺少辅助材料的及时补齐,
(三)加大对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采取“一生一策”的方法,持续做好就业招聘岗位信息的推荐服务工作,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充分、及时就业。
招就处就业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