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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及2027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院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7日-918日。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申报方式

各申报院校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法人办事”-“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进行补贴申报。

各申报系(院)以系(院)为单位,报送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以及相应补贴类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对应的证明材料。

、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应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2027届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在启动申报时“应申尽申”,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的后续组织补充申报。

(二)系(院)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公示、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系(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市级经办部门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市就业促进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抽查,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咨询方式

李老师 010-61228433 18801103513

附件: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

2.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流程


招就处就业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