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4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2024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院校2024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纸质版《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正面)照片及复印件;

(三)有效的本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正面)照片及复印件,补贴发放之前所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应能正常使用。

(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包含首页、证主页、关系页、本年度年审章页),低保证无申请人本人页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若无法提供低保证或无加盖年审章,提供发放记录或低保银行流水。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身份证、原扶贫手册(所有已填写页面)、关系页无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

3. 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材料或当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父母一方的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证件中无申请人本人页,需提供户口本。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5.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身份证,本人在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证明。

6.特困人员:本人身份证及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

准备材料的要求:材料原件电子版清晰照片,格式要求为:jpg、png、gif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照片名字为材料内容(如身份证、低保证首页等)。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毕业生准备好材料后及时向所在系(院)辅导员老师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不晚于3月22日。

各系(院)收到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核材料无误后,打包学生申报材料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并提交学院招就处就业指导办公室,时间不晚于3月26日下午16:00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应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各学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系(院)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上报人社局依法、依规处理。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招就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张老师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10-61228433。


附件1: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

招就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