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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 第一批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2025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院校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4日-9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系(院)负责老师。系(院)审核无误后,于9月20日16:00前将学生的申报材料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2)打包提交到学院招就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应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各学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系(院)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上报人社局依法、依规处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招就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张老师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10-61228433。


附件1: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流程

附件2: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招就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